故意对他人进行
侮辱或谩骂的行为违反了中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四十二条
法规。若此类行径进一步造成
犯罪后果,那么就将会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二百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关于前者,其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部分所阐述,如果有人公然对他人涉嫌侮辱或捏造
虚假事实对其实施诽谤的话,将可能面临五天以内的
行政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管控;而对于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人来说,他们需要接受五天到十天的行政拘留外加罚款,此外,罚款数额也不会超过五百元人民币。
至于后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若有人采用
暴力手段或者其他形式公然
侮辱他人,又或是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者,可能会受到至少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的
刑罚;在这里,我们要注意到,对于此类罪行,只有在
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之后才能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矫正,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此类不端行为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秩序,甚至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即使没有
当事人的诉求,仍然可以启动司法程序进行矫正。
另外,当不法分子选择通过线上渠道(如互联网等)来实施第一款中所提及的
违法行为时,受害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告发请求的过程中,如果出现
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