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联络方式以及姓名信息的情况下,仅持有已被对方拉入黑名单的微信账号,是否仍可提
起诉讼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原告只需满足“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的被告”、“具体的
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等条件即可提起
诉讼。
此外,微信聊天记录亦可作为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二项的规定,电子数据中的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属于法定
证据类型。
然而,若在起诉过程中无法取得对方的联系方式或姓名,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可以尝试通过法院
公告送达的方式寻找对方。
其次,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同时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段时间后便可产生送达的效力。
在起诉对方后,若对方提出调解意愿,应如何处理呢?首先,调解是基于
自愿原则的,必须得到双方
当事人的同意。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判决。其次,对于
刑事案件而言,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告人也可与
被害人达成
刑事和解,这将有助于被告人减轻
刑罚。然而,若能达成刑事和解,需明确后续的处理措施。
最后,若您愿意与对方进行调解,可与其协商。若拒绝调解,则无需进行调解程序。无论是否选择调解,您均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若仅有借据和借款证据而无对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能否提起诉讼呢?尽管寻找不到
欠款人且没有书面
借条较为棘手,但仍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提起诉讼。例如,可以寻求了解当时借款事宜的他人提供
证言以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在
立案后,通过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可依法作出
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您好,房子租房一个月,
签合同只写了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
身份证号?
每二个月付房租
租房合同应写明当事人与房屋的基本信息;
房屋用途;
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每二个月交纳一次的
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
转租的约定;
违约责任以及
解除合同的条件。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
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
欠条上只有姓名身份证号日期,没有盖章和压手印有效吗?
欠条上有签名但是没盖手印也是有效的,当事人签订欠条,则应当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
公序良俗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