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对于已经年满14但未达到16岁的青少年在触犯诸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并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时,或者涉及到例如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
犯罪行为时,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这些青少年仅仅是犯下了其他类型的罪行,那么他们将不需要接受
刑事审判和
处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年满16岁的人在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后,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