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
法律强制性措施,于特定情形下得以解除。当涉案事宜经调查核实、进入
公诉环节或接受法庭审理后,若司法机关判定无需再行采取此项措施时,即可依法撤销之。如
当事人在取保候期间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法庭亦未作出对其执行
刑罚的裁决,则原有的取保候审将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