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自行车搭载儿童的过程中遭遇碰撞事件,责任归属的判定需依据具体案情分析。倘若一方
当事人存在明显过错导致本次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须由该方承担相应全责。反之,若涉及到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皆有
违章行为而引发此次交通事端,在确认各自行为对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失严重性的基础上进行层次化区分,即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
连带责任与次要责任。若各当事人均无法找到自身在事故中的过错原因,此乃属交通
意外事故范畴,故各方无需对此负任何责任。解决此问题时还需注意,在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工具带领孩子出行时,必须严格遵循有关的交通规章制度和法律
法规。比如,根据现行律法明文规定,12岁方可授权驾驶自行车,但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等到16岁才能合法驾驶;
同时,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仅允许在后座搭载一名未达到12岁的未成年儿童。为此,若未能符合上述驾驶条件并导致类似事故发生,在事故责任的评判过程中,你可能会面临一定比例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