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白,网络贷款并非必然被视为夫妻共有的
债务。如果该网络贷款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代表了夫妻俩的共同意愿去承担这笔债务,这才会被视为
共同债务。
除此之外,在婚烟关系持
续期间内,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也同样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若是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知晓及同意的情形下独自完成的个人网络贷款,那么它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因此,在
离婚过程中进行财产与债务分配时,夫妻双方应明晰了解并分别处理这些问题,以避免因不懂甄别而引发不必要的
经济纠纷,从而伤害到彼此间的感情与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