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轿车的年度检验规定,运营载客汽车在使用年限为五年内时,须以每年一次的频率进行检验;若其行车里程已达到或超越五年,则需按六个月一次的标准进行常态性检测;而对于小型、微型非运营载客汽车来说,六年以下的阶段可实行两年一次的定期检验策略,如果车辆使用年限达到了第七年及以上水平,则需要每年都进行测试;同样地,如果车辆的使用寿命已经超过了十五年,则它就需要每半年接受一次必要的检验。
此外,摩托车的检验周期则是四年为一次,超过四年后便需要每年接受一次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