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他人宠物犬类的行为属于
违法范畴,其性质相当于普通的财产
盗窃。若被盗物品(即犬只)的实际市场价值超过了一定门槛——即人民币1000元整,那么这种行为便达到了
犯罪的标准,涉嫌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犯此罪者将面临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严厉
刑罚,同时还可能面临金额不等的
罚金罚则。简而言之,盗窃罪就是以
非法侵占公私财产为目的,大量窃取财物或者反复实施同类
犯罪活动,例如
入室盗窃、
持械行窃以及
扒窃等
犯罪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