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产证的所有权人逝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可以依法转移至其亲生子女之手。需知,若
不动产权利人事前并未留下
遗嘱对其所遗留财产进行明确处置,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方式予以处理。
第一项任务便是持相应证件前往
被继承人户口所在的公安机关注
销户籍,及申请开具相关的
死亡证明书;而第二步需要履行的义务便是通过区、市级公证机关(对于曾是外资房地产项目的
房产转让,需前往市级公证机构)提交
继承权公证书,
房产继承过程主要分为
遗嘱继承和
法定继承两类形式。
《
民法典》规定的
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
继承权的,才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题所述问题应由其他继承人书面
放弃继承后到
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