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持合法婚姻关系而生育并承担
抚养责任的子女,在通常情况下,
监护人即父母需与对方就子女的处置问题进行商议和斡旋协调。在商议仍无法达成共识时,为确保子女权益最大化,应启动司法程序,交由法庭依有利子女成长发育的原则进行判决。
针对不满两岁生日的子女,法律明文规定以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对于年满两岁以上的子女,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达成共识,如若无法达成书面协议,则由法庭依据双方客观因素,依照.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如果子女年满八周岁,法庭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作为主要考量因素。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