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
刑法的规定,
逃税罪的
刑事案件的标准为:纳税人以
欺诈、隐瞒等手段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纳税申报,以逃避其应尽的税款责任,其
涉案金额若在五万人民币以上且所涉及的税种应交总税额的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十以上,经过主管税务部门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之后,仍未补缴其应纳之税款、未交付
滞纳金额或未接受相应的
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代扣、代收的义务人,如果以欺瞒、隐瞒等手段,拒绝缴纳或少缴纳其已经收取或代扣的税款,涉案金额也必须达到五万人民币以上方可进行
刑事立案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