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取决于多种因素。若原有的基地证明书未曾被废止或其
有效期尚未结束,则仍具有效力;反之,若原有的基地证明书依据相关法律已被明确废除或已超过有效期,那么便不再具备有效性。通常情况而言,新的证书并不对旧的证书产生实质性影响。
宅基地证明,即我们常说的宅基证,是当前农村村民拥有合法房屋及
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证件,只可在本集体内的成员间进行流转,禁止向非该集体组织的人员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