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人
民法院对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产冻结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于动产的查封和扣押,则最多持续一年时间;而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或冻结其他权利,则这种限制性措施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若
申请执行人提出延长冻结期请求,人民法院应在原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且新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上述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