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违反法律
法规并受到
行政拘留十五天的惩处者,通常不被允许提前释放,但在几种特殊状况下,仍有可能提出暂缓实施行政拘留的申请。
2、若
被拘留者或者其
近亲能够寻找到满足一定要求的
担保人或者依法足额支付
保证金,同时在此过程中,正处于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阶段,便具备了申请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权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会对行政拘留的法定决定进行暂时搁置,待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
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