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对于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持有异议,您无权申请
行政复议,但有权提起书面复核。若对交管部门所出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所质疑或异议,可向承担鉴定职责的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该申请应在收到
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如错过此期限,将被视为弃权,且不再予以受理。亦可径直向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