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所有权问题,在
离婚案件中必须结合实际状况做出精确判断和判决。若房屋属于婚前由女方进行
按揭购买,仅登记在其名下,如无特殊情况,此房屋将被视为归属于女方所有,但男方有权向女方索取其已支付的全部房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权益;
然而,若房屋是在婚后由双方纳入全额付款或申请银行按揭,无论是全款
买房或者是贷款
购房,此时它都会被自动视作
夫妻共同财产,即需要按照合法份额进行重新分配。
此外,夫妻之间亦可考虑通过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归属事宜,这种规定在法律上也是受到约束和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