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公安部门
传唤被调查人员至指定地点的时限最长为24个小时。在传唤、
拘传的过程中,其总计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倘若案件涉及到特别重大且复杂的问题,以及有必要采取
拘留或
逮捕等
强制措施时,那么传唤、拘传的期限则不能超过24小时。对于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涉事人,公安机关在进行传唤之后,必须要及时进行询问查证作业,而这一过程所需的具体时间也不应超出8小时。
然而,当情况较为复杂,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能会面临
行政拘留处罚时,询问查证的时间则应严格遵守不超过24小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