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查封不动产一事,须得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正式批准,并依法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当侦查人员前往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询时,必须要出示本人担负此项任务的有效工作证件,同时向他们提交签有
法律效力的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以确保按照相应的规定办理各种查询事宜。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
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第八条
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需要查询
不动产权属情况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侦查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查询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件,提交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查询事项。
需要查询其他涉案财物的权属登记情况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