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能接受仲裁机构所作出的决策,通常情况下不可对此提起上诉。这是因为
仲裁程序遵循的乃是"一裁终局制"原则,意味着
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即产生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应。
然而,若是作为
劳动者一方对于劳动仲裁的结论表示了不同意见,便可在收到仲裁决议的十五天内诉诸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在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之后,其审讯程序的具体开始日期将无法确定,建议您致电或亲自前往当地人民法院以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
《
仲裁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