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尚未全部偿清前,不可为该房产增添新业主姓名。这是因为房地
产权属证书尚处在
抵押状态中,故需要先将所有款项完全偿还,然后再前往所在银行完成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解除抵押处理工作,最后方能针对房地产权属证书开展相应的加注新业主姓名的操作。若未能遵循以上步骤,则此项业务将会面临无法进行办理的困境。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