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的话,是符合
减刑条件的。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罪犯,其在实行期间如若能够严格遵循监管规定,接受系统的教育与改造,积极展现出深切的忏悔之意并取得良好的改过,同时也有可能获得
立功奖励,这样便有机会进行
减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经过减刑之后,实际施行的刑期仍然不能低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
《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