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财物遭受他人非法占据并无法追回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寻求所失去物品的权属恢复或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
民事责任。
具体来说:
1、倘若
侵权方不予归还,原所有权人有权利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或占有回复等
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权益;
2、依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若
侵权行为已经达到
刑事犯罪的程度(即被控
行为人向他人擅自夺取并恶意占有其合法所有物),受害者可直接向
公诉机关提出
刑事自诉,而非等待公诉机关主动介入。由此可见,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构成的侵占罪乃是刑事
自诉案件的范畴,并非
公诉案件,故此并不涉及
立案标准的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