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
交通事故引发疾病二次住院条件时,患者无论如何均可尝试进行二次入院治疗。从法律角度出发,若涉及到因伤情必须实施二次入院的情况,那么同样具备主张二次住院费用及其他与交通事故相关所需费用
赔偿的权利,唯须注意的是该项此类赔偿并无次数上的限制。
至于具体应赔偿哪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指的是患者为了治疗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口或疼痛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药物费用、医院住宿费、康复治疗费、整容费以及二次恢复所需的治疗费用等等。
2.
误工费用,根据病因者失去工作的天数和他们的收入水平来决定。
3.
护理费用,取决于照顾患者的护士或护工的
工资水平以及照顾人员的数量和护理周期。
4.
交通费用,按照负担者和必要的陪护者在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
事故处理过程中(最多不超过三个)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