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中,通常而言,
拆迁款项仅向户主支付。
然而,当户主收到拆迁款项以后,他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之合理地分配给具有分配权力的
家庭成员,诸如妻子和子女等。众所周知,
拆迁补偿乃是针对被拆除房屋所有
当事人而言的。倘若无其他特殊情形,我们一般认为拆迁款项归属户主个人所有,之后由户主动用并进行合理分配。
如若户主收到款项后未能依法公平分配,其配偶及子女有权以法律途径追究户主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另外,涉及到补偿方面,实际上在面对拆迁时,最初考虑的是房屋自身的价值,作出一定程度的补偿。
具体来说,就是以评估机构对房屋的
评估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并依此计算出所应得的
补偿金额。
最后,所得金额再结合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便构成了相应的补偿总额。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