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满足的条件为应当采取小额
诉讼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其次,此类案件的标的额度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所设定的标准边界。以各行各业分别统计出的国家标准——标的额应在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上一年度人均就业收入的30%以内为基线进行衡量。
第三,小额
诉讼这一制度,主要适合于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服务合同等涉身关系、财产归属权、
知识产权纷争以及各方
当事人主动提起的反诉诉讼类型等,对于那些涉及到人身关系或可能引发重大争议的,暂时不适宜采用小额诉讼
处理方式。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
一审终审。
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第二百七十三条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