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融资租赁交易中,合同双方主角所承担之义务具体整理如下:
首先是作为出租方的
当事人,他们应当基于租户对出售方及其货物租赁物所作的选择来决定订立的
买卖合同事宜;
其次,作为出售方,他们必须严格按照对
承租方所承诺的约定,按期向其交付商品或者服务等标的物;
最后,承租方作为买卖合同的直接受益者,有权同时享受作为购买者时应有的所有权益。
《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
出租人根据
承租人对
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