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
失业救济金的申请资格及细则:
首先,该雇主及相关员工必须已经依照政府硬性规定全额缴纳了社会福利和
失业保险等相关费用超过整整一年;
其次,员工不能出于个人意愿主动提交辞呈并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紧接着,申请者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完成失业登记的相关手续,以获得确认其失业状态的书面凭证;
最后,申请人有求职需求且愿意接受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职业介绍服务。而针对深圳市失业救济金的具体领取金额,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对于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间仍然未能重新找到合适工作的员工,其领取的标准将是按照前一个月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减去一半来计算;
第二,如果员工主动提出
辞职导致失业状态,那么必须满足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金达一年以上的条件,才能按照失业保险金的一半进行领取;
第三,对于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期限不满一年的员工,他们则需要按照实际缴纳的比例乘以百分之二十的基数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申请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时,我们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原单位发放的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确切文件(需为原件);
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的
复印件;以及正式的档案托管证明文件;
此外,我们还需要提交用于证明自己失业身份的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及其工作人员的
身份证复印件;最后,户口本的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文件。综上所述,整个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过程总共涉及到四个申请条件,而无论申请哪一种类型的失业保险金,也都必须要同时满足这四个基本条件方能成功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