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患有以下特定疾病便可依法申请取消婚姻关系:
首先,是法定传染性疾病,这主要包括在中国《
传染病防治法》中所定义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及其它依照医学标准被定义为对婚姻及生育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传染性疾病。
其次,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这主要涉及到由遗传因素引发的、导致患者失去自主生活能力或部分丧失,并且其子女在发病方面有高度风险,同时又被医学界普遍认为不适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最后,则是与精神健康问题相关的疾病,具体而言,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躁郁症)等重度精神疾病。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