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时滞留罚期内再次
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将会受到累计扣除六分的
处罚;
另外,若存在下列任何
违法驾驶的情况,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首先,是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已被
吊销、暂时滞留时依然驾车上路的行为;
其次,是将
机动车辆临时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其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时滞留的驾驶员来驾驶的行为。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