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流程可操作。
首先,申请人需在线上提出申请,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上传所需的申请资料;
其次,位于申请人父母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将对其进行受理与审核,且从受理之日起的第二天算起,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的最终结果;
最后,如果线上申请顺利通过,申请人应携带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等原件以及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的原稿和
复印件,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现场办理。经现场严格审核确认申请资料真实无误后,会立刻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然而,若查实提供的申请资料有任何
虚假之处,则不予办理,并且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