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的结果预计在三个月内能够完成审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
专利申请人在接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通知之日起满三个月仍对该决裁心存异议者,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上诉复审的申请。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复审申请后,即会做出相应的复审决定,并将通知告知
当事人。对于复审决定仍旧不满意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之后起算的三个月内选择提
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复审程序乃是在专利申请遭驳回之际为申请人所设立的一种救济渠道。
《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