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辞退的提前通知期限问题,法律并未明文作出明确界定。在通常情况下,法律仅要求试用期职员在决定离职时需提前三天向所在单位予以告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正式知会该
劳动者,亦或在满足特殊条件前提下,额外给予劳动者一个整月薪资作为补偿后方能执行辞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
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
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