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注销业务规定,您必须交回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进行操作,因此,当营业执照正本遗失时,确实无法履行注销的程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要的任务便是
办理营业执照的正本补办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在当地政府认可的报纸上刊登营业执照的遗矢声明;
其次,您需要携带已经登载遗矢声明的报纸版本以及个人
身份证件的
复印件,向相关部门提出营业执照补办的申请。一旦成功获取营业执照的正式补办文件,即可开始办理注销手续了。关于营业执照的补办流程,主要包括:
(1)向原先注册的行政机关
递交营业执照的挂失申请;
(2)由企业的
法人代表亲自书写并签署《营业执照遗失/补发申请书》并且加盖企业公章;
(3)法人代表同样需书面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明确指定
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
身份信息;
(4)在报纸上发布营业执照遗失的声明;
(5)等待到法定时间之后,领取新颁发的营业执照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
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