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且租赁权自动失效后,业主拥有法定回收
使用权的权力,除非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必须续租的条件,否则业主有权选择不再
续签。若承租人希望保留对该物业的长期使用权限,需再次与业主进行详尽的协议磋商,针对房屋租赁进行新的议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业主拒绝配合协商,则承租人须于
合同终止后立即从租赁的房产中迁出。关于
租赁合同,其形式包括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两种类型。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人都具有在任何时候要求
解除合同以及终止租赁关系的权利。
根据规定,当其中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并等待适当时间后,原有的租赁合约将自动终结,租赁双方之间的
法律关系也随之消失。
《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