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明确说明,当处于检察院阶段时,
认罪认罚书并非强制要求必须签订,而在法院审判程序中,签署该文件与在检察院阶段进行签署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均可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以及自愿接受
处罚的重要依据。但是,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由于签署时间点的差异,可能会对被告人获得适当从轻或减轻
刑事惩罚的幅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对于控制签署时间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辩护律师或被告人应给予充分重视和慎重考虑。若未能签署认罪认罚书,被告人可能将承担起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
拘留和二百元至五百元的
罚金等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