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驾驶员在车祸过程中不慎撞击了路边的狗狗并随后驶离现场,此情形未必被认定为
肇事逃逸。
根据相关
法律定义,肇事逃逸是指
犯罪嫌疑人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躲避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制裁,选择故意逃离现场的恶劣行为。本案重点在于,如果涉案的狗狗为无主流浪犬,且本次事故未对财物造成任何损失,则这种离开现场的行为并非
逃逸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
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