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五一劳动节乃是我国全体公民的法定假期之一。身为国家政府机构中的一员,各级公安局共同遵循着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所制定的严格作息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公众往往会发现公安机关平时并不会在节假日期间正常办公。这主要源于五一劳动节是我国的法定假期,因此,在这个特殊时段内,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对外开展日常性的业务处理活动。
然而针对维护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这项首要使命,尽管逢节假日和周末,公安机关仍须坚守岗位,保持24小时值班待命状态以便随时应对各类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等问题。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