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两人
离婚过程中,关于其中一方月薪仅为3千元能否顺利获得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需要视乎他们获得
孩子抚养权的方式究竟是基于协议达成共识、还是需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解决:
1、假如夫妻双方能够在平等且理性地探讨后,达成共识并共同认可月薪仅为3千元的一方更为适合
抚养孩子,那么这名持有较少收入的
当事人完全有可能最终获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2、而如若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他们便只能借助于法律手段进行裁决——在此情况下,法庭便会立足于维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的基点,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加以综合考量,进而采用最合理且公正的方式来进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判定。如果在这种情况之下,仍然被认定为月薪仅为3千元的一方更加适合作为孩子的
监护者,那么自然而然也就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