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上诉不仅有其法定时效性,而且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亦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存在异议的上诉请求,其法定有效的
上诉期应当在收到判决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提请并完成相关程序;相反地,若对于法庭作出的裁决存在异议,那么你必须在收到裁决文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否则你将会失去该上诉权利。并且别忘记,上述期限是从你接收判决或裁决书的次日开始计算的。举例来说,如果你未在上述期限内进行上诉或
抗诉,无论你此时面对的是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所做的第
一审裁决,还是
死刑复核案件需再次审核的情况,只要这些期限到期且你没有行使上诉权,那么该裁决就会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自动生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
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