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解雇员工后,应立即结算其
工资。若出现
工资拖欠现象,员工有权向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汇报或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若
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因薪资支付问题产生
劳资纠纷,双方
当事人均可依照法律
法规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如对仲裁裁决结果持异议,则可向相应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何种特定情况下,方能提请
解除劳动合同的职责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用人单位便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的
权利和义务:
1、员工在
试用期内,经证实未能达到岗位要求标准者;
2、员工存在严重
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足以威胁到雇主的企业形象及内部秩序;
3、员工
滥用职权或
玩忽职守,给雇主带来了巨大
经济损失,且此类行为屡教不改;
4、员工身兼多职,且其在非胜任职责岗位上任职对所在单位的正常运营产生严重干扰,甚至在雇主已提出明确
警告后,仍然不思悔改;
5、由于上述列举的前四类原因导致
劳动合同的
法律效力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并因其
违法行为而承担
刑事责任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
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