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个人间借贷行为引发的法律诉求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案件费用规定如下:对于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
立案申请,应由申请人支付50元人民币作为基础费用;对于金额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案件,应当按照2.5%的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如案件实际
涉案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而小于20万元人民币,则需按照2%的比率收取诉讼费用;对于金额介于2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将以1.5%的比例计算;若涉案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达100万元人民币,则应当根据1%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倘若涉案金额超出100万元人民币,但未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应当按照0.9%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当涉案金额超过去200万元且未满500万元人民币时,应当按照0.8%的比例支付诉讼费用;当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未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时,应按照0.7%的比例支付诉讼费用;当原告提出的
诉讼请求涉及的涉案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而未到达2000万元人民币时,其须按照0.6%的比例支付诉讼费用;然而,如果原告所主张的涉案金额超过了2000万元人民币,那他们仅需要按照0.5%的比例支付诉讼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
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
案件受理费;
(二)
申请费;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