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原有的合同已经遭受销毁乃至破坏的情况,若仍有其他形式的重要
证据能够证实该合同真实存在的事实依据,那么这部份合同依然具备其应有的
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倘若对方能够提供其他关键性的证据来证实合同当事方双方的确曾经达成过具体的约定与共识,便可据以证明这份合同确实存在,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本合同实质上仍然是有效力的,从而使得双方都必须遵守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该合同应当是由合同方面事人为了实现某种共同利益而进行自愿协商并签署的产物,且其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不得损害社会
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此外,
合同签订之过程中,各缔约方应当具备相配套的
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仅凭加盖
公司公章的这一因素,就能认定该份合同已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无论合同中是否由各方
当事人亲笔签名、加盖手印或者其他方式的盖章,均足以构成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只要满足其中任意一个条件,该书面合同就会被视为已经成立并开始生效。
《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