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准取保候审之后,检察机关传呼被告至场的情况下是否会被重新收监,这要根据各案的实际情况而定,详情如下所述:
首先,
取保候审期间内,检察院的
传唤行为常常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履行相应的法律公告义务,并告知被告方案件有望在近期提交法院审判,对于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罪行主体,只需秉持事实公正的原则作答即可。只要被告能够恪守各项相关规定,通常而言,是不会再次面对被收押的境况的。
然而,若被告在获准取保候审之后有
违禁行为且需加以
逮捕时,可对其先行
拘留,然后进行收押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被获准取保候审的被告,应严守下列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构部门的合法审批同意,不得擅
自离开所在的城市或乡村地区;
其次,如遇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个人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更新情况;再次,当政府部门或者法院传唤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亲身抵达现场;
此外,还应避免以任何形式干涉
证人作证;
最后,禁止销毁、伪造
证据或与他人串通供词等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