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该住房存在着以父母作为
贷款人的
抵押贷款,那么直接转让给子女是行不通的。
然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供了以下四个解决方案供参考:
首先,父母双方需偿还银行所有贷款,解除
抵押状态,继而着手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这当中包括双方首先达成明确的
产权变更协议,然后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接下来进行房屋评估及鉴定工作。在父母付清所有
银行贷款并取得
房产证之后,解除
抵押登记手续。在完成这些步骤之后,各方便能依据之前的公证书议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顺利完成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过程。
其次,父母和子女需进行充分协商,并向银行提交双方对于
房屋产权变更事宜达成书面共识的文件。这种办法需要征得银行方面的同意。如果银行方面同意这种产权变更,在已经设立
抵押权的前提下,
借款人可以由父母一方变为子女一方,从而实现变更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与子女可凭借银行开具的证明、房产证、权属变更协议、居民户口簿以及个人
身份证等房地产交易所需的重要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从而成功实现
房产过户。若银行拒绝此类产权变更申请,
当事人则必须遵循第一个解决步骤进行
过户操作。他们需要先行偿还原欠银行的款项,倘若个人自有资金不足,还可以委托
担保公司代为偿还
债务,以便取回房产证并开始着手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务。
最后一个解决方案就是赎楼。这里涉及到父母其中一方寻找担保公司提供
担保,然后清偿剩余贷款,取回房产证,随后办理过户登记,最终再由父母其中一方偿付担保公司的相关借款。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不鼓励通过签订协议来进行房产过户。当当事人认为上述解决方案无法满足需求时,不妨寻求可靠的中介机构协助处理。在此过程中,父母与子女应预先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以便其代为垫资解押,使父母一方得以取出现有的房产证,然后将房产转移至另一方名下,最终再由父母一方或者子女一方负责偿还中介公司垫付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九条【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
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
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