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陷入
诉讼纠纷而导致银行账户内零钱遭到冻结的情况,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来寻求解封:
首先是提出适当的
担保条件并在得到保全申请人确认透过后,
司法机关得以解除冻结措施;
其次是主动联络执行机构负责人,清偿对应的
债务,随后等候申请人向法院请求撤回
诉讼,待法院裁决确认
撤诉可行之后,便有机会实现账户的解冻操作;
第三种途径是积极参与到与申请人的协商过程中去,若能争取到申请人的默许,他们将会向司法机构提出解除冻结权限的申请;
最后一个策略是与原告达成新的
还款协议,成功令原告
撤销强制执行或诉前保全程序后,即可着手申请账户解冻事宜。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
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