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纷争之事,法院于
立案之初通常并不立即启动法庭审判程序。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为民事案件设立固定的开庭日期,然一经法院正式设定开庭日期后,势必会于开庭前三日之内将此消息通知
诉讼各方以及其他相关涉诉人员。除非出现特殊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会按照通知的时间准时举行庭审;而倘若出现特殊情况,例如
不可抗力等法定理由,则庭审可能会被相应地推迟进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