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中的
拘留范畴通常拘留在1至15个工作日之间,然而最长
拘留时间不会超过20个自然日。换句话说,若犯有两种或更多类型的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会加以区分并给予相应判决,合并执行的话,最长拘留时间也不得超过20个自然日。此外,
行政拘留处罚如果需要合并执行,则最长拘留时间不允许超过20个自然日。关于
治安拘留处罚的相关流程,首先当接到相关
报案、控诉、举报或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员
主动投案等情况时,公安机关应立即予以受理并予以登记;其次,经过调查之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依法必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则根据
情节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境予以处罚;对于依法不应处罚事项,或
违法事实无法确立,公安机关将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职业行为已经构成
犯罪的,依法移交给法律主管机构追究
刑事责任;如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仍有其他违反职业行为,应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做出处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最后,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将
处罚决定书以送达到拘留所来执行。值得注意的是,治安拘留是一项
行政处罚手段,因此缴纳罚款并不等同于免除处罚。法律明确规定,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策持有异议,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对此可予考虑并同意。如果公安机关认为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行为不会带来社会危害性,且被处罚人或其
近亲能够提供
符合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金额支付
保证金,那么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将暂时中止执行。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