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初审判决持有异议的
当事人可依照以下操作流程向上诉法院提交申请:
首先,须得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
递交上诉状;
其次,上诉法院将对当事人生成的上诉资料和完整的案件卷宗进行严格审核,若达到了可受理标准,则会正式
立案审理;
再次,待满足法定条件时,该案将移交给具体负责审理的审判部门进行公开庭审;
最后,由法院依据实际
证据和法律
法规作出最终裁决,并向社会公布书面的裁判结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