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可向承担审理此案的法官咨询,确认对方
当事人是否已申请对涉案房地产进行查封。
2.此外,您应前往房地所在地区的
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单位进行查询,以确定该项物业是否已遭查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查封
不动产物权时,人民法院需粘贴相应封条或发布公告,同时可提取暂时保存与该
财产权有关的各种证照等文件。对于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查封者应该书面通知相关的登记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若未能完成上述登记程序,则其查封效力将不得对抗他人已完成此类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当房屋遭到查封之后,能否继续对外出租呢?通常情况下,查封意味着检查确认后封存,限制房屋使用人进行任何变动,这是
民事诉讼中
财产保全较为常见且重要的一种做法。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查封并非各级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任意行为,而是必须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
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
申请执行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