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
证据可被严格定义为:由于在
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所采纳的证据采集手段以及证据展现形式存在显著缺陷,从而使得此类证据的证据能力无法确定,甚至影响到其证明效力的降低。当出现新的证据,且其力度足以推翻原审判结果或裁决时,人
民法院应有权决定进行重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是
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
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
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
归责于本人或者其
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
传票传唤,
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
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